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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2014/5/30 8:48:00 114招生网 【 】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招办制定了《甘肃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艺术类 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和省招生委员会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要求,严格规定,严格程序,严格责任,以科学、公平、安全规范、平稳有序的实施各项工作,做好今年普通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二、深化“阳光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

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完善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教学函[2013]9号)规定,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校考实施 办法、招生简章、专业合格线、录取原则等考生应知须知信息,专业考试和录取结束后应通过本省、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考生、录取结果等 基本信息及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考风考纪,构建良好的招生环境

各艺术类专业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生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教育部《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招生和中介诈骗招生行为要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的秩序和公平 公正,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招考宣传,建立舆论监督机制

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正面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按规定、按阶段及时客观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舆论监督机制。

附件:1.甘肃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3所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名单

3.2014年甘肃省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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