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形式和科目是什么?
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实施新课标方案。
3+x考试方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合卷)。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对口高职:语文、数学、英语,本省命题,每科满分各为150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未合格的中职毕业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
“民考民”考生分藏汉双语、蒙文两类。这两类考生的民族汉考(MHK三级)由教育部命制,满分为150分。
藏汉双语考生的数学、综合科目提供藏、汉文对照试题,由考生自行决定用藏文或汉文答题;藏语文由本省命制,满分为150分,用藏文答题。
蒙文考生除外语、民族汉考外,其余科目为全蒙文试题,用蒙文答题。
青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区、考点有哪些?
一、全省共设33个考区:西宁市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区);海东市6个(乐都区,平安、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州1个;果洛州1个;黄南州2个(黄南州、尖扎县);海北州4个(门源、刚察、祁连、海晏县);海南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县);海西州6个(德令哈、格尔木市,都兰、乌兰县,大柴旦、茫崖行委)。
二、考场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确保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全程正常使用。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三、全省统一编排考场,每考场30人;座位设置为单人、单桌、单行,桌斗背向考生、间距80cm以上,按7+8+7+8或5×6格式排列,“W”形分布,考场前门第一个座位为1号。省招办负责统一打印《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对照单、考场编排表、考生座位桌签。
每个考场2名监考员,每5个考场安排1名流动监考员。每个考点设1-2个备用考场。
青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证准考证号有什么含义?
《准考证》由考区招办盖章并塑封后生效。准考证号共9位,各位数字含义分别为:
第1位:考试类型(1-普通类考生4-体育类6-艺术类9-高职、单招)
第2位:考生分类(0-汉族考生1-少数民族2-藏文3-蒙文)
第3-4位:考区代码
第5-7位:考场号(文科101-499、理科501-899、高职901-999)
第8-9位:考生座次号(01-30)
已经被高校确定正式录取的保送生、单考单招生不发《准考证》、不参加高考。
青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档案由哪些内容组成?
纸介质档案由考生自带到高校
(一)纸介质档案主要材料:《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资格审查表》、《体检表》、《志愿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注册表》(含所有注册资料)、享受照顾加分条件证明(件)(前述材料均为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
《复征志愿表》不装档案,由考区招办保存。
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或在省内县与县之间迁移的户口,档案中要装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原落户派出所、批准落户的州、县(市区)公安局的户口专用章。从青海转出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转出青海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考区招办负责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对篡改、套印迁移手续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将户籍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在户口簿上变为“直系亲属”或将原迁入身份证号改变为青海身份证号的,不予录取,后果由变更部门承担。
(二)高考生的电子档案内容包括报名(含政审意见)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信息、参加国家级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
电子档案内容与纸介质档案内容完全一致。
青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照顾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
(港澳院校不认可照顾加分,按实际考分投档录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提供省归国华侨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要提供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委大院)出具的证明】
2.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3.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4.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5.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二)少数民族考生:在向国家部委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5分投档,给西宁市、海东市少数民族考生增加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三)对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青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资格审查内容是什么?
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08]48号)、省招办《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四部门负责制,即:对考生户籍的审查由公安部门负责;对考生学籍的审查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负责;对加分条件、省外借读高中生的资格审查由考区招办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一)考生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依据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文件规定审查。
(二)由考区招委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各负其责,核查考生的在青高考资格,并为其最终的审查结果负全责。市、州招考办做好协调,制定落实本地区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督查督办制度,并对辖区考区的审查工作把关负总责;对资格有疑、群众举报的考生进行核查。
(三)要重点审查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已注册省外借读高中生、三地间迁转户口等考生的资格。将不符合条件者已予注册或空挂学籍予以考试的;外省籍考生将户口从省外迁入青海后,又在青海省内州、县(市、区)之间进行迁移,从中变更并隐瞒原签发地、籍贯、身份证号等原始信息和真实身份后在青参加高考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责任划分,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考区招办之间要加强沟通或通过省招办协调,协助开展考生资格协查工作。
对考生的高考信息,要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库(或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库)、往届生高考库、公安部门的户籍库照片等信息进行核对,清查不法人员假冒我省居民、往届毕业生、中途缀学学生的身份在青高考。对发现的违纪违规人员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报案,依法追究责任。
将户籍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在落户时变更为“直系亲属”的考生不予报考,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库中为省外身份证号,高考库中改为青海省身份证号的,必须提供家长、考生从内地迁入青海的准迁证、迁移证,否则不予报考。
(四)依据《收养法》有关条款以及省招委“青教招委字[1987]018号、[1988]002号、[2000]007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我省居民从省外收养的孤儿,必须在我省就读高中。此类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时,必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款,即:收养人夫妇无子女,被收养人亲生父母双亡。高考报名时,还必须要按照省招委上述三个文件中的规定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夫妇无子女证明(家长单位、县区级计生部门分别出具);
2.考生亲生父母双亡资料(原籍公检法部门对有关案件的处理结果文件);
3.考生亲生父母原单位证明;
4.户籍迁移手续(公安部门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
5.《收养证》以及公证手续。
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从省外将本人及其与原配所生子女的户口迁入我省的,其子女必须在我省就读高中,且达到省招委“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后,方准参与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
(五)资格审查时发现的假户籍、假迁移等材料不退还,转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搭桥户、空挂户、空挂学籍、替考、冒考等行为做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及考生按教育部规定做处理,档案材料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