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为加强对舞蹈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有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和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我市普通高等学校舞蹈类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分计分。凡报考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舞蹈类专业统考。
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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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分值 |
(满分) |
专业基本条件测试(形体比例、相貌、气质) |
50分 |
300 |
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速度力量、协调感、弹跳力) |
1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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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技能测试(跳、转、翻)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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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技展示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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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或剧目表演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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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试(语言表达能力) |
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