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湖北2014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申报项目参见附件一。根据有关文件,部分优录政策做了部分调整。考试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是否有效或如何使用,以湖北省招委2014文件规定为准。
二、2014年继续安排“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湖北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几种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国家确定的28个地区和湖北省确定的3个地区的考生资格申报与优录申报时间同步,详见附件六。
三、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2010]3号)执行。祥光工作时间要求调整如下:
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市(州)招办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湖北省招办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9日。
各市(州)招办赢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像湖北省招办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湖北省招办将不再受理。
四、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在优录登记表后。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
五、湖北省招办不接受中学和考生个人报送的优录证明材料和信息。优录证明材料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申报、审核,活为经中学、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省招办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