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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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招生政策

录取规则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 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 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 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 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 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 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 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 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 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 此类推。 (二)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 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 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 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 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 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 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春季高考除外)录取时,各专业均 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 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 行专业调剂。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 文件执行。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或 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及新生入学: (一)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 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电话或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 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特快专递形 式寄送。 (二)新生入学:新生持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 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 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 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 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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