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收费标准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按所学专业收取。具体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和财政部门最后批复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强制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具体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费

1黑龙江省标准:

护理、无人机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动物医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高速铁道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子商务等三十四个专业学费为6000/年;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等两个专业学费为5500/年;农业经济管理、作物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畜牧兽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六个涉农专业学费为3000/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第一年为9000元(含服装费3000元),后两年学费为6000/年。

农业经济管理、作物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畜牧兽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六个涉农专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低保户(持低保证原件)新生,可免除全部学费。

2外省标准:

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三省区收费标准同黑龙江省标准一致。

其他省份除空中乘务专业学费同黑龙江省标准一致以外,其他专业均为3000/年。同时,学生持有有效贫困证件,可免除在校期间的学费。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我院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年(六人间)。

第二十二条 书费:预交800元,具体标准按所学专业收取,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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