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7/26 17:44:00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我院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2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址:江西赣州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邮编:341000
第四条办学历史及现状:我院建校于1958年,前身为江西地质学院(本科),1973年复办为赣州地质学校, 1994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
现我院设有7系3部,46个专业。2009年被江西省确定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条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公布的2011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办(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身体需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江苏省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择优录取。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成绩投档。
8、录取结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及证书
第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九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我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第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大纲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赣州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电话:0797-8326576、8326546、8327962
QQ:897757806、536588317、1173175902、1425270375  
传真:0797-832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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